獎別 |
統一發票中獎號碼 |
獎金 |
月份期別 |
103年11月12月 |
103年09月10月 |
一千萬
特別獎 |
33516538 |
22267127 |
1000萬元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
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 |
特獎 |
18290129 |
31075480 |
200萬元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
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 |
頭獎 |
43772058
44517895
45226602 |
35396804
15352117
54709991 |
20萬元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 |
二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位相同者 |
4萬元 |
三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位相同者 |
1萬元 |
四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位相同者 |
4千元 |
五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位相同者 |
1千元 |
六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位相同者 |
2百元 |
增開六獎 |
901
659
034
955 |
114
068
476
970 |
2百元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 |
領獎期間自104年02月6日起至104年05月5日止 |
領獎期間自103年12月6日起至104年03月5日止 |
*本服務僅供參考,實際中獎號碼及資訊以財政部公布為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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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一發票領獎注意事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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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獎期間內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
-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-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- 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﹪所得稅款。
- 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。
-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。
-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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